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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暑感冒肥皂對情人的問候語處女男生對喜歡的女生有甚麼反映?不知道我喜歡的人有沒有喜歡我?
為顏常山舌 !
高中國文課本中必選的一篇中國人必讀的文章→文天祥的正氣歌並序!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行.....為顏常山舌.......
顏常山是一位令萬世欽佩的老英雄。
現今台灣亦不乏帶種的→草民 !
他們不必像馬英九一般的因限於至尊身份而不敢聲討貪贓枉法昏庸瞞顢頇的→徐九斤們!
馬總統何妨看看以下新聞報導,即使不能盡除心頭之恨,或也能莞爾一笑,以消胸中悶氣。
至少可以起立→鼓掌→喝采一番,並向怒蛙們致上最敬禮!
當今寶島正缺乏如是匹夫之勇!
也讓弱小國民知道→官也是人!
否則徐九斤們經常自以為天授神權,作威作福慣了!
其實,畸形賤格,連作個人的資格都不夠!
尸位素餐,實為國賊!
只稱→菜鳥!何足表意?
諸怨民所言不能盡意之處,高雄縣民張智勇盡言之矣 !
張君其猶當今之陳勝、吳廣乎?!
善哉 !台灣得救矣 !
但罵這些不明生物是→畜生!
保護動物協會可能會提出抗議!
那簡直才真是污辱→畜生!
畜生們都還懂得一些仁義道德!還具備一些良知與血忱。
那些徐九斤們則是連→豬狗之類的畜生都不如!
嗚呼哀哉!台灣尚饗 !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洪英花投書及發言內容係針對特定事件表達個人看法及對時事評述,且均引述憲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大法官會議解釋文、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並非恣意謾罵。
書狀非公開 罵法官畜牲無罪
2009-10-07/聯合報/B2版/大高雄綜合新聞
高雄縣民張智勇自認在法院開庭時,受到承審法官「不平等對待」,寫書狀掛給承審法官,辱罵法官是「司法敗類」、「當啥小法官」,被控公然侮辱。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張智勇的書狀直接掛給法官,外人看不到,不構成公然侮辱,判決無罪確定。
住高雄縣鳥松鄉的張智勇有件民事案件在高雄地院鳳山簡易法庭審理,張智勇自認在庭訊時,承審的何姓法官曾對他「拍桌怒罵」,甚至叫法警將他架出法庭,對他很不公平。張智勇於是寫了一封聲請狀,內容直指承審法官是「司法敗類」、「當啥小法官」,文中並指「原本是畜牲者,一但當官自以為是神是仙,忘記原本是畜牲,專門欺負弱勢,納稅人真是養鼠為患」等,前年10月12日下午拿到鳳山簡易庭收發櫃檯掛號,指名掛給承審法官。
承審法官收到書狀後,認為張智勇涉及公然侮辱,向高雄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偵查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張智勇;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決張智勇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訴訟當事人向法官遞送聲請狀,在法院內部傳遞過程中,無關的第三人無法取得或任意閱覽,也就是說,只有收狀書記官、承辦書記官少數二人可以翻閱外,其他人無法「共見共聞」;而且這份書狀直接掛給承審法官,就無「散布」的意圖,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判決張智勇無罪確定。
明信片罵法官 涉侮辱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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