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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境中的太委屈

又作惡夢了呢.....。
又是夢見以前的人,以前的事,然後編出新的劇情,再度體驗了一次那種哭得聲嘶力竭、痛徹心扉的回憶。
原來,時間雖然可以讓你以為沖淡了一切,但記憶是隱藏在心底,不會變的。
很痛、很痛,我在夢裡很委屈的大哭了,心痛的感覺又再度體會了一次。
情境中,那個人這次在夢裡和別人結婚(聽說好像真的結婚了。),而我是最後知道的那個人。
他的父母也出現了,很理所當然的胳臂向內彎。
我孤立無援的無助感,好像一個人被放流在荒島上,ㄧ無所有,無所依靠。
身體是有記憶的。
心情也是有記憶的。
不是你說忘就能夠忘記的。
雖然我以為我早就已經走出來了。
前次回家,妹妹跟我說:我現在只要一想到那個人就覺得噁心!妳還會在意嗎?
我說:不會耶,沒感覺了,就好像他只是一個我不認識的陌生人一樣,一點都無所謂。
就好像,我住在台北,而有一個我這輩子注定從來都不會遇到的,也許是住在高雄的某條街的某個人,他的生活我一點都不會想到要關心,也ㄧ點都不在意,就是那種陌生人的感覺。
我想都沒想的作了這樣的回答。
事後我回想起自己所說過的話,那句話中的涵義,好像是有但書%26nbsp;的。

現在這個人我一點都不認識,那個人不是我所知道的這個人。那個人不是我曾經愛的那個人,我不認識了,否定了,但,記憶中那個曾經對我說過ㄧ輩子承諾的人,卻還是鮮明的活在我的記憶裡。
也就是說,僅僅只是活在我的記憶當中,現實中的那個人,在我的生活中不會再出現,死了。
也許不得不,也許就真的只是因為不得不那麼作,因為不那麼做,現在的我不會好好的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所以我必須要從心底殺掉他,讓他死了,那麼一來,我才能夠真的像個人一樣的在世界上繼續努力活下去。
這是造物者對人體精密的設計,大腦繼續在這世界上生存下去的運作方式。我們生來就有了,它就默默地ㄧ直擺在那裡,等你來啟動它,好繼續活著。
所以,當遇到了傷害你的人,你可以有一段時間悲傷,你也有權利哭泣,但是不要忘了哭泣痛苦過後,啟動這個裝置,千萬不要忘記啟動它,這樣,你依然可以繼續走下去。不要忘了。
現實當中,你沒有辦法,也不能對他做什麼。可是當他傷你傷得太深、太深,給你太多、太大的痛苦,你絕對有權利,在妳的心中將他殺掉。
我就這麼矛盾的,讓現實與記憶在我的腦中並存著。因為不管好的,壞的,都曾經發生過,不可能因為你做了一萬件好事,卻又偏偏做了一百件壞事,而去抹殺掉好事或壞事當中的其中一種,因為,它們都曾經發生過。所以,就讓它們並存吧。
我這樣說會不會太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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