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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海呼籲:為人作保要三思
陳福海呼籲:為人作保要三思
縣籍立委陳福海針對金融機構貸款對保業務,當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債權人(金融機構)逕向法院聲請凍結帳戶、法拍、假扣押等作為,而無告知連帶債務人之義務,致連帶債務人之權益受損,向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提出質詢,建請增訂相關規範。
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在答詢時表示,關於金融機構於主債務人延滯時,逕向法院聲請凍結帳戶、法拍、假扣押等作為,而無告知連帶債務人,致連帶債務人之權益受損,建請本會增訂相關規範一節:
首先,依據「銀行公會」提供之銀行實務作業,當主債務人發生延滯時,各銀行除通知主債務人外,亦會一併通知連帶債務人一般係依其留存於銀行之地址或電話號碼,以電話或信函的方式通知。惟如其地址或電話號碼變更而未告知銀行或惡意躲避,則銀行難以通知。
其次,銀行之通知若無效果,為了債權之收回,依催收之程序及法律規定,銀行可對主債務人及連帶債務人之存款或不動產等資產,以進行假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方式,行使合法之權利。若有個別情形發生違反法令致連帶債務人權益受損害之情事,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鑑於目前實務已有一定之作業程序且民法已有相關損害賠償請求之規定,目前尚無須另訂相關規定。
對於金管會的答復,陳委員表示,雖然個別情形發生違反法令致連帶債務人權益受損害之情事,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法律途徑曠日費時,徒增人民之困擾,往往息事寧人,賠錢了事。對於金管會依據「銀行工會」提供之銀行實務作業,而不願正視民眾之心聲感到遺憾。並呼籲民眾,在簽下連帶保證人前務必三思,因為,在我國目前的法律下,連帶保證人幾乎等同於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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