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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陳哲男三百萬禮券與太百經營權無關?
2006/07/13
【聯合報社論】
陳哲男收了李恆隆三百萬禮券,黃芳彥收了一百萬禮券。看起來,距揭開吳淑珍禮券的真相,只欠臨門一腳。
詎料,就在此時,檢方放出消息稱,禮券案若無牽涉太百經營權之爭,即可能逕加簽結,亦即不再追訴。
檢方豈可一手遮天?三百萬及一百萬不是小數目,絕非一般餽贈,且授受行為發生在太百經營權正在「喬來喬去」之時,而陳哲男及黃芳彥又直接介入了太百經營權之爭;如今檢方若要硬指「禮券授受」與「經營權之爭」無關,這豈能向眼睛雪亮的國人交代,又豈不是公然吃案?
檢方若吃案,主要的原因是不讓案情燒到吳淑珍。但是,不說別的,李恆隆已供承送了陳哲男三百萬禮券,原因是陳哲男在太百案中引介了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實情若如此,則即使暫不論那三百萬禮券是否與吳淑珍有關,但陳哲男以公務員身分收了三百萬禮券(還打了收條),且明顯有對價關係,難道連陳哲男收禮券涉嫌貪瀆亦不必追究,而是由檢方逕自認定那三百萬禮券與「經營權之爭」無關?
從陳哲男所涉案情來看,禮券與「經營權之爭」當然有關,而黃芳彥亦如此。黃芳彥的涉案情節,國人知之甚詳,僅以他出面見證「密約」及勸退蔡家二事,已可證實他介入了「經營權之爭」。如今倘硬要說,黃芳彥所收百萬禮券與「經營權之爭」無關,誰其能信?而黃芳彥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倘若證實了「喬」太百案的主力是馬永成、陳哲男及顏慶章等公務員,則黃芳彥亦可能成為「共犯」的角色,檢方又豈可因黃芳彥不具公務員身分而輕縱?
因此,退一萬步說,檢方即使不追究吳淑珍與禮券的關係,難道也不追究陳哲男和黃芳彥與禮券的關係?
然而,吳淑珍與禮券的關係仍不能不追究到底。陳水扁對這些禮券授受的嚴重性是比誰都清楚的,所以他公開咒誓倘若收了(後來改成「沒有直接」收到)李恆隆等的禮券,就主動下台;這是因為,連陳水扁自己都知道,如果在太百經營權之爭「喬來喬去」之時,吳淑珍竟然收了太百的禮券,不論就法律責任或政治責任言,陳水扁皆唯有引咎主動下台一途!
然而,陳水扁卻對吳淑珍的禮券到現在都沒說清楚。一下子說「友人集資購買」,一下子說「金孫滿月禮」;一下子「直接」,一下子「間接」;一下子傳出友人集資向吳淑珍買禮券,一下子傳出李碧君買了四百萬禮券直接在玉山官邸收貨……。這些,皆因檢調對禮券案縱放長達兩年多,聽任府邸串供及湮滅證據,以致醜態百出。
但是,現在情勢不同了。黃芳彥承認收了一百萬禮券,李恆隆亦供認送了陳哲男三百萬禮券。檢方已無可迴避,必須告訴國人,這些禮券究竟與「經營權之爭」有無關係,或有無對價關係,而陳哲男與黃芳彥究竟是禮券的直接受贈者,或其實只是代吳淑珍收禮的白手套?
太百案錯綜複雜,但是「章家掏空」、「遠東侵吞」、「蔡家縮手」,及「府邸介入」,雖互為因果,卻亦各成一案;據稱檢方將對「遠東侵吞」起訴,卻認為「府邸介入」與「經營權之爭」無關,想要簽結了事。國人若因此強烈質疑有「吃案」的嫌疑,這也應是社會常識與良知的正常反應!
有民意調查顯示,即使吳淑珍「間接」收受了太百禮券,仍有六成五的民眾認為陳水扁應當下台。這項民意調查應可解釋為:不論吳淑珍「直接」或「間接」收了太百禮券,六成五的國人認為皆可證實她介入了太百經營權之爭,所以陳水扁就應該下台。
難道陳哲男所收三百萬禮券與「太百經營權之爭」無關?難道黃芳彥所收一百萬禮券亦與「太百經營權之爭」無關?檢方恐怕用罄比太平洋還多的墨水,也不能回答國人的質疑於萬一吧!

【2006/07/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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